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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教职工运动会受伤,检查结果是膝盖半月板1-2级损伤。当时参加运动会是单位直接指派的,现在要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却说周六不是上班时间,不可以申请工伤。请问这合理吗?这不算工伤吗?现在要申请工伤认定,不可以申请工伤。请问这合理吗?这不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01-16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3、如果不能做,合同到期你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 单位在30日内、个人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相关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结论无异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60日或90日内由专家或诊断机构出具诊断和技术性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如此计算,一切顺利的话,在150日内可以出结论。
    在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时,尽早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早申请,早维权,减轻家庭负担。 祝你早日康复。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知识延伸——工伤认定范围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 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的,该找谁索偿应看情况而定。  
    1、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  
    2、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  接着,如果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的,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向包工头及雇主同时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可以找包工头、雇主、相关人员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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