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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是柳州的户口,想在南宁办理结婚登记,外地户口在本地可以办理结婚证

离婚 2019-03-13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我国结婚登记
    (1)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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