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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跟乙方打架 乙方已经确定甲方的谅解并且赔偿了两万给甲方,甲方已经不追究乙方刑事责任,为什么派出所不让销案,还不放人,甲方跟乙方打架 乙方已经确定甲方的谅解并且赔偿了两万给甲方,甲方已经不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还不放人

合同纠纷 2019-03-02 0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对方被鉴定轻伤的情形,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人身损害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存在减少赔偿的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架致伤:若是轻伤,且赔偿对方,得到对方的谅解。法院一般会不判刑。
      若是伤害严重,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只是在量刑上法院会酌情考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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