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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与福建客户签订采购合同,设备总价为24万,客户付了90%的定金,剩余10%的尾款约定于设备安装调试好验收合格后的当日付清。现在设备已正常使用,我司也开了17%的增票给客户,可到今日客户依然未将剩余的10%尾款约2.4万元支付给我司。现在我司想对福建客户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甲方办公司即福建客户公司,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可向双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先起诉的法院为审理法院,我司办公地点在无锡。我司应该向哪边的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甲方办公司即福建客户公司,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可向双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司应该向哪边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2019-05-19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法院起诉公司,须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

    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须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 合同签订地不是法律规定的确定合同管辖的依据。
    法院对合同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以公司名义起诉,盖章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名;诉状如果有多页,通常在最后一页盖章即可;通常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但须由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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