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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17年2月28日我中途入伙一家建材店 ,估算此店价值40万元,我入伙20万元,占店铺一半的股份于经营权,双方签订合同盈亏各一半,合同也注名不得私自将店铺抵押贷款,必须双方同意,他是法人。 可在2017年5月份他告诉我在没与我合伙之前,他已经把店铺抵押给银行做了贷款,说抵押期就是2017年8月份,为了不把我的利益也抵押进去,他打算把法人转给我,他说换个店名 ,这样银行抵押就可以跟我无关了,也不会抵押了。店铺也可以正常经营。     这段交谈我有录音。 我想请问律师先生    ,这样的形式对我有害吗,法人转交给我,真的就不用把店铺抵押进去了吗,若真被银行收回我可以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合同也注名不得私自将店铺抵押贷款,这样银行抵押就可以跟我无关了,请问律师先生    

银行 2019-05-15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是要签订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对双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份额、利润和债务的分配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明。即便日后有了纠纷,也可以按协议进行处理。
    二是在财务方面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合伙经营企业离不开严谨的财务制度,可以避免账目混乱、收支不清等问题。
    三是要注意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经营的企业散伙时,双方都要进行清算,在将合伙人所占有的财产清理后,才能分得利润;对于亏损部分或债务的清偿也应及时清算。
    这就要求合伙人各方对于合伙人都要加以留意,在有合伙人经营受挫要退出时抢占合伙财产,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其他合伙人恶意侵占。
  • 股东抵押自己的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具体的约定,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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