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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发票有问题,中间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帮他的一个客户介绍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出了问题。
    事情具体是这样,需要票的这个公司叫做A,A问B拿货,B找C拿货,B是个体开不了发票,就让A直接汇款到C的然后开具发票。中间经过了B,发票金额大概300多万,我朋友是b,实际过程中B问C拿了300万的货并把货卖给了A,发票是由A直接汇款给C并由C开出。
    上个月听说开票的公司出什么问题!具体不详,担心了好久了!
    我试问一下,如果万一出问题的话,像A\\B\\C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具体的话我想了解一下b,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多大的责任?越具体越好!开增值税发票有问题,中间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帮他的一个客户介绍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出了问题。我想了解一下b

刑事辩护 2019-06-10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怎么开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培训(靠右中间滚动栏目),打开,就能看到提示: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前,可自行下载有关表式,填写完整,培训时交培训单位。所谓更换,就是安装新的开票软件,领购新的发票,开票的程序就像我们一贯的那样,会新增用户,新增开票内容,另外,网站也有视频讲座,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专栏的最下方。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票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营业税发票不允许抵扣。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票头都注明是国税局监制的“**省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的字样,营业税发票票头都注有“建筑业或者餐饮业或者服务业等发票字”字样。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如果属于交营业税范围就不交增值税,同样,如果交增值税就不交营业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取得的发票抵扣  一般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营业税票)能抵扣吗?不能,但是如果你是实行差额纳税的企业,由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营业税票可以作为差额纳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试点纳税人发票能抵扣吗?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简易计税法,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的非试点纳税人发票能抵扣吗?不能抵扣,但是实行差额纳税的企业,由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票可以作为差额纳税的抵减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营业税转增值税后怎么做分录  借:销售费用1000  进项税金60  贷:银行存款1060  需注意的是,6%适用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含交通运输业辅助业,也就是货代等行业)而不是“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适用11%。
  • 一般纳税人除以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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