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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写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的时候应该注意其间的哪些问题,申请书中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综合法律 2019-02-11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合伙企业需提交: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行业前置审批手续(若需)。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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