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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脱审了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理赔我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3-09 0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 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一、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1、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Χ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 我们需要知道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一是分散风险;二是损失补偿。没有风险的分散,就不可能有损失的补偿;分散风险是前提,补偿损失是分散风险的目的。
    通常在财产险领域,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价值,靠摔个自家电视机骗保成富翁还是很困难的。
    健康保险中的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也是以实际医疗支出额为限的,参照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医疗支出。

    此外,监管对涵盖未成年人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也有相关限制,买了多家公司多份保险,保额超过监管限制的,理赔时以监管限额为限。这点,做父母的需要了解。
    除搭乘飞机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相关责任的保险金额不做限制,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死亡身故的保额限制如下: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而对于一般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只要投保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之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多份保险是可以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对于意外险,其中的意外医疗责任的赔付也是以发生额为限,意外身故或意外住院津贴是可以多份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当然,一个收入普通的客户投保时,明明身上有了200万保额的意外险,还要在其他家公司投保上千万保额的意外险,这个可能目的就不纯了,有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的拒保。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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