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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有商铺,因为多年在外地工作,不能经营,所以出租给他人经营。现在回来准备自己经营,可是办理营业执照时说必须以前的经营者注销营业执照后,我才可以办理。可是,那个人已经好几年不干了,我也联系不上他了,应该怎么办?我本人有商铺,可是办理营业执照时说必须以前的经营者注销营业执照后,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05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下: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户依然是自然人身份。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经营者承担,即使营业执照注销,民事责任依然存在,可以起诉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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