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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斡旋受贿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综合法律 2019-03-26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贿的立案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其他较重情节”有以下八种: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刑事案件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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