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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失踪快一个月了,前段时间收到他打的电话说要钱,结果钱给了,没几天又要,家里就怀疑被骗到传销里去了,就没给,后来又打电话来,我家人就去了,结果没找到人,手机也关机了,到派出所报案,他们也没什么好的建议就说不要给钱,前天又接到我弟弟的手机打来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说给15000就放人,我想问一下这是绑架吗,可以去公安局报我弟弟找到绑架吗家里就怀疑被骗到传销里去了,到派出所报案,我想问一下这是绑架吗,可以去公安局报我弟弟找到绑架吗

刑事辩护 2019-03-04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遇到诈骗及时报案,并且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协助警察破案,这样能最大程度保护你的财产不受损失,具体还是需要等待警察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诈骗的,金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就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你的情况派出所完全应该要立案,至于到底是诈骗罪还是别的罪名,那就是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之后检察院起诉的事情了。
    公安机关说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不能立案,你可以将你收到的收条给他们看,以证明你已经被骗走的金额数目。至于要你找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这一说法实属荒谬,难道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就都不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你应该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与线索,只要你提供的材料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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