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0年在我外出打工期间,住房被他人私自拆除,并用我的住房申请了棚户区的楼房。首先说明;我和这个人没有任何交易和协议,他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拆除的我的住房,并没有任何人和单位授权与他,请问;他这算是刑事犯罪吗?我当时就向我们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不给立案。前几天我找检察院,检察院告诉我不立案就应有不立案通知书。但是现在派出所不给出不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法院已经受理就不算刑事案件,请问我现在该向哪级部门申诉?谢谢!检察院告诉我不立案就应有不立案通知书。但是现在派出所不给出不立案通知书。请问我现在该向哪级部门申诉?

刑事辩护 2019-05-10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到派出所立案的步骤: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先有派出所立案进行侦查的,当然也有少部分是由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门来立案侦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伊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