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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找代办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协议上有一条《甲方公司成立后再乙方代理记账一年,并每月支付500元人民币。》此条是否属于强制的,我当时着急去其他单位办事就签了现在发现不对,想取消协议是否可以。会产生损失吗?今天找代办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属于强制的,会产生损失吗?

工商事务 2019-05-13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立公司的流程:
    一、 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
      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等,到银行去开立公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投资款。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2、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注:验资户的钱转回基本户还要带出资人的私章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件合并成一个。2014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现在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了,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了,不要紧。
    你想换可以去工商局换三证合一的,也可以等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换都可以。换三证合一的,必须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都带上,才可以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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