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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准备和一家经营了半年的公司合作,成立其公司下属的电话中心服务部,我负责运营,出10万元,负责办公场所租赁和办公桌椅配置,且不计入成本计算,后期产生所有费用平摊,分我50%利润,第一次合作,不懂股权分配,请求建议,谢谢!我现在准备和一家经营了半年的公司合作,负责办公场所租赁和办公桌椅配置,不懂股权分配

合同纠纷 2019-03-13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股权分配是指企业让渡部分企业股份给企业家。股权分配可采取期权形式,即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规定,在任职若干年后,经营者可按约定时的价格购买若干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经营者能在此期间扩大企业业绩,从而使股票价格上升,他就有可能从中得到相当可观的差价收入。
  •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在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则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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