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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生过孩子,结扎了,现在离婚了,孩子都判给前夫了,现在再婚丈夫是头婚,我可以办准生证吗

离婚 2019-01-19 0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 再婚准生证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再婚生育条件的夫妻是可以带上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再婚准生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再婚夫妻需要到相应的婚育服务点进行再婚生育申请;
    2、提交相关证件、资料,主要有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人照;
    3、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性孕情检查证明;
    4、最后再婚夫妻就可以拿着申请表以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再婚准生证。
    温馨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那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简单概括就是双方已育子女不能超过两个,否则是无法办理再婚准生证的。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去办理。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准生证也就是生育证的办理,关键因素不是初婚或者是再婚,而是孩子的个数,再婚办理的生育证可以是一孩,也可以是二孩,也可以是再生育(也就是三孩子或者以上)。办理哪种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而且,这个可能存在省省的差异。一般来说,再婚办理的生育证需要提供的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如果婚前没有子女,以上证件备齐就可以。办理一孩生育证如果婚前有一个子女(夫妻合并)。
    需要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办理二孩生育证如果是有两个或者以上子女,这个就属于再生育证,需要提供夫妻户籍地的计生证明了。计生还有个管辖权的问题,在夫妻不属于一个地区(一个区)有可能需要计生关系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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