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问一下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可以争取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3-11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且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情形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但不是绝对,如有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情况的,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判给对方可能性就越大。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中涉及分割财产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由其享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采取均等分割,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偿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