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在国内培训博彩操盘手,然后输出国外(该公司不具备劳务输出资质)

2:在国内进行博彩网站后台测试工作

3;注册所公示的服务范围实际的经营项目完全不符合,挂羊头卖狗肉。对外宣称是做投资管理,但实际上进行博彩人员培训,博彩后台的操控测试,而且是隐秘操作。

4:躲避税务部门的检查,谎报公司工作人员人数。

5:与公司员工不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不交医社保,并帮忙员工旅游签证出国工作。

6:公司没有实际运营的项目,欺骗税务局,工商局与公司员工不签订任何劳务合同,不交医社保,并帮忙员工旅游签证出国工作。

合同纠纷 2019-05-16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注册公司必须网上登记,登记完后现场交件,整个流程都归政府的工商管理分局管理,也就是“工商局”。
    2、注册完公司后需要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刻章相当于签字,是一个公司特有的法律效力文件,章需要刻章处的拿去公安机关刻章通知备案,也就是“公安局”。
    3、刻完章后,需要预约银行开立一个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就是银行开户,以后的缴税、扣费等现金有关的都经过这个账号,也就是“人民银行”。
    4、开户完后,进过税务报到成为纳税人,一个为国家税务局一个为地方税务局,也就是“国税局”与“地税局”
    5、最后为公司开立一个社保账号,去社保中心开户,也就是“XX区社保中心”
    6、社保开户完后,进行公积金开户,最后一个部门“XX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工商、银行、国税、地税、社保、公积金办理完毕后,公司才能算一个完整的公司。
  •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交易效率。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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