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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装修公司告我和公司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当时由于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以次充好,装修材料和合同上的不一样。就没有付尾款。法院判决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未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当时不懂这些,法官说应该当时告装修公司。这个对么? 

2、法院认为我在签订协议时,系为设立公司而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具有双重身份,即代表公司,也代表发起人,而公司成立后,直接享有了涉案装饰装修成果,且在装修过程中向装修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以其行为履行了合同义务,判决我与公司均应承担合同责任,支付尾款及违约金。这个我和公司分别应该承担多少啊?法院也没有说。

 3、由于我在16年就吧法人及股份全部转让给网吧另合伙人。并且他签订了债务债权承诺书。公司转让前和转让后的债务债权都是他的。我们的转让协议也写了全部债务都是他的。我能不能打官司让他承担所有责任?这个我和公司分别应该承担多少啊?公司转让前和转让后的债务债权都是他的。能不能打官司让他承担所有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5-08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 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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