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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副食批发的,食品商标是2006注册通过的,可是去年年前我们在湖北发现某一食品包装的商标和我们是一模一样的,我们起诉他们公司后胜诉了,可是今年6月份,发现我们的商标又被他们公司在使用,这次是在安徽发现的,我们公司又提起上诉,可是法院不予受理,说同一案件不能同时重复起诉,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让他们公司不再使用我们的商标,并且赔偿商标侵权费用?我们公司又提起上诉,可是法院不予受理,怎样才能让他们公司不再使用我们的商标,并且赔偿商标侵权费用?

2019-03-24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1、购买他人产品后,以原产品标识、商标出售的,不属于侵权。
      
    2、购买他人产品后,经过简单包装或者更改包装、商标标识后出售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遇到商标被侵权了可以这么办:
    第一步,判断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
    第二步,判断该行为的违法性;
    第三步,判断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第四步,判断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如果经过仔细辨别发现确实出现了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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