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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更新时间:2016-02-03]

处罚文号 深市监罚字[2015]坪40008号

处罚原因 2014年11月10日,我坪山分局监管四科执法人员对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牛背村60号的深圳市超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待出货销售的以下产品: 1、“超康”纯水机整机产品18台,该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的厂名为深圳市超康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龙田超康科技园,标明的工厂地址与实际不符,此外,产品外包装上有“超康?”字样。 2、“沁诺”净水器14台,型号QN-05JD,该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该产品外包装标明的厂名为深圳市超康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龙田沁诺科技园,标明的工厂地址与实际不符,此外,产品外包装上有“沁诺?”字样。 现场当事人无法出示“超康”和“沁诺”2个商标的注册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伪造厂址及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生产伪造厂址及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的产品; 2、没收违法产品(“超康”纯水机整机产品18台;“沁诺”净水器整机产品14台(型号QN-05JD)); 3、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9760元。

罚款金额 29760.0000元

没收金额 0.0000元

处罚日期 2015-02-09

处罚文号 深市质坪市监罚字【2015】10012号

处罚原因 2014年11月28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龙田社区牛背村60号的深圳市超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其生产的反渗透水质处理器产品予以随机抽样送检;2015年1月16日,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对上述样品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5年2月10日申请复检;2015年3月16日,中国家用电器检测出具了复检报告,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2015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复检报告。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反渗透水质处理器产品共30台,其中4台作为样品用于检测,其余26台已被当事人销售出去,销售价格为318元/台,成本价格为312.5元/台。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反渗透水质处理器产品的货值总额为9540元,该金额认定为非法经营额;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反渗透水质处理器产品的获利为143元,该金额认定为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 2、没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反渗透水质处理器产品4台(已经破坏性检测); 3、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8620元; 4、没收违法所得143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8763元。

罚款金额 28763.0000元

没收金额 0.0000元

处罚日期 2015-09-25请问,我,2016年1月22号买他们的违规产品,他们犯法吗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更新时间:产品外包装上有“超康?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

2019-06-13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注册方式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注册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  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二、R商标与TM商标  R商标也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与之相对应的是TM商标,R商标与TM商标有如下区别:  
    1、R商标与TM商标的表示标记不同。R商标圆圈R表示,TM商标用字母TM表示。  
    2、R商标与TM商标法律效应不同。TM商标是在申请中,不受法律保护;R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属于已注册商标。  
    3、R商标具有排他性,除商标权利人外,其他任何人和组织均不得随意使用;而TM商标其它人亦可使用。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企业实际上存在使用您注册商标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两种行为。 这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
    一、看是否能在中国本地进行公证购买,如果可以,则可以通过公证购买获得该企业侵权的证据,进而去法院起诉或是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侵权证据,例如该公司的网站上的资料),通过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查处。 第
    二、可以先到海关进行商标备案,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其中,上述条款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 在完成备案后,根据《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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