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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9月与中铁17局签订了三方协议。现在我由于有一科考试没通过不能按时毕业即不能按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中铁17局拒绝接收我,并且还要我交3000元违约金。我想问的是:1.这3000元违约金是不是必须交。(三方协议里面只补充了1.保证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2.保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2.如果不交违约金,单位就不给我解约函,学校就要把我的档案寄给单位,我该怎么办。(现在派遣证和就业通知书都在我手里,如果学校的档案没有就业通知书他还是要寄么)3.开始和单位协商在我去咨询了劳务局等相关部门后,单位同意我开个我不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就解约,现在他又变卦了,必须要我交违约金。我能怎么办?感觉他们是就要一直拖着我。2.如果不交违约金,单位就不给我解约函,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18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你们的工资。
    2、单位扣留你们的毕业证、学位证更无法律依据,构成侵权。
    3、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的自愿,不懂法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你们应当学一点法律知识。当然,单位这样做肯定是利用了它的优势地位,在不对称的情况下与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实上可能是不平等,但你们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除非你们能举证单位有隐瞒事实或欺骗的行为。
    4、见习与试用的区别:关于“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对于“见习期”的问题可以延续传统做法,即对考核合格且年满一年后的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个人意见是将见习期和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看成手续性规定,在与应届毕业生的劳动关系依然以劳动合同为基础。
  • 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如果你在毕业前实习的时候想辞职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去原来那个单位退协议,再到想去的新单位签协议,学校更改派遣证,然后到新单位去报到。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 您好,看三方协议上有无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会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一般会依据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可能会有要赔偿的情况。建议您好好和原单位协商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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