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商服的期房我们交全款的违约金和贷款的违约金不同,合理吗?现在房子交付使用了,可我们房子有质量问题拖了九个多月了,可违约金的规定比银行利息还低,合理吗?商服的期房我们交全款的违约金和贷款的违约金不同,可我们房子有质量问题拖了九个多月了,可违约金的规定比银行利息还低

银行 2019-02-06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息一般适用于借贷、存款储蓄等关系;逾期利息也有违约金性质。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关于利息违约金24规定如下:  首先,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其次,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借贷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方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单独适用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的,出借方可按约定向借款方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赔偿方法按照合同索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