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购买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合同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第二条逾期超过60天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由于该房目前手续不全无法确定交房时间,开发商总是在说明年,在我提出退房是,开发商称只能退已付款,而不能享受违约金,他们称合同指的逾期交房60天后,是在交房的前提下在能享受的,现在退就只能退已付款,没有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谢谢

其他 2010-03-27 14: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