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几年前在北京办的离婚手续丢失,可以在我户籍所在地长春补办吗?

协议离婚 2023-03-02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不可以在外地补办。要进行离婚登记的,只能去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要补领离婚证的,只能去原登记离婚的地方或者自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当地。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即协议离婚,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但是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被起诉一方的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手续能不能不回当地办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是不可以的,并且也不需要补办,如果您需要使用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那么您可以去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在档案中可以查询到离婚协议书以及婚姻材料。虽然不能补办,但是部分地区可以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在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国务院规定的试点地区是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规定,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