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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9号,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我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我三天,三天以后做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其间。公安局有没有可能再拘留我?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我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我三天,三天以后做了取保候审,有没有可能再拘留我?

刑事辩护 2019-01-23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也就是大家说的‘案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所以一般不会影响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务员。
  •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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