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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鞍山市关于公租房交不交取暖费是归谁交

房屋买卖 2023-03-04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个地方要求不同,对于公租房未交取暖费的后果规定也不同,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公租房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由产权人缴纳,因此,公租房房租应由公租房产权部门缴纳。但是在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由住户缴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由住户缴纳物业费。
    供暖费根据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由住户缴纳供暖费。
  • 由谁交纳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物业费由租房人交纳,暖气费房主可以和租房人协商具体由谁交纳。房主和租房人谁交都行,只不过是都在房租上了。 由谁交纳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物业费由租房人交纳,暖气费房主可以和租房人协商具体由谁交纳。房主和租房人谁交都行,只不过是都在房租上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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