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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女方只摆酒席,不够年龄结婚,没有结婚证,女方生了个女儿现在男方把她赶出来了,可以告他吗?

离婚 2019-02-15 2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人和女人的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订)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的年龄,具有强制性,非经立法程序,任何国家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但基于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的规定。  
    3、另外,我国婚姻法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还规定了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所谓晚婚是指男女按法定婚龄推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
    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2、如果你们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具体包括婚外情、家庭暴力以及赌博和吸毒等等。但是者建立在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上方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则不能够认定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仅仅认定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自行分开即可解除关系。
    因为不存在离婚的事由,因此也就不存在赔偿。
  • 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够依法领取结婚证。依照我国婚姻法的固定,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由此可以看出只有依法提交了上述各项证件后才能够依法领取额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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