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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买房子的时候坦白说了我本身有20万的贷款,可是当时的销售员说,这不影响我购房的贷款,然后我直接首付给了房地产,签了合同,可是到了2018年房子还没有交给我,钱也不退给我。我该怎么办呢?然后我直接首付给了房地产,可是到了2018年房子还没有交给我,钱也不退给我。我该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9-03-10 0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房合同首付之后,如果是新房,通常交房以后,三个月拿到房产证,如果是二手房,那么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
    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此时,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缴纳这些费用。
    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
    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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