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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986年参加工作的城镇集体职工,隶属原宿迁县二轻局,属重工业(锻工),1992年企业倒闭后,自己做自由职业,职工养老保险自己也一直在交,现到退休年龄,想咨询退休工资该怎样计算?能领取多少?职工养老保险自己也一直在交,想咨询退休工资该怎样计算?能领取多少?

保险纠纷 2019-05-09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工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领取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符合国家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已经累计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①本政策施行时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金领取需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XX市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证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金领取需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XX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证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劳动者不是正常离职养老保险是可以自己续交的,劳动者可以等找到工作以后,要求新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也可以以自由身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劳动者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
    8.5%
    三、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三)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四)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五)已有《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申办《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四、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 市市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计算办法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0年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条款执行:1)按规定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2)职工已享受且纳入了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津补贴。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金仍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凡不符合国务院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待遇由单位支付;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养老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条款执行:1)按规定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2)职工已享受且纳入了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津补贴。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费、抚恤金仍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职工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退职的,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前,退职生活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五)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算办法未改革之前,职工退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额为基数,除按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外,再以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的金额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时限为120个月。
    (六)职工退休时申报档案工资高于实际缴费工资的,其差额部分应由单位和职工从本人参保之月起补缴本金和利息,并交付滞纳金后,可以档案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七)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职工所在单位应填报增加离退休(职)费审批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手续。政策依据:《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成府发[2004]33号)第五条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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