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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位出嫁女,但是户口还在原村,我的土地还在,只是现在都让3个哥哥手里耕种的,我父亲在世时候已明确我有3.5亩土地,并且我已经领了几年国家发的粮食补贴款了,可是现在国家要对土地确权,我却不知道我的土地在哪里,几个哥哥都不承认种我的土地,我也知道他们各自多出来的土地的位置,但是现在就是没办法解决,村委会让我上法院打官司,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们吗?能要回我的土地吗?我只有上法院的唯一办法吗?他们没人愿意和我商量可是现在国家要对土地确权,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们吗?能要回我的土地吗?我只有上法院的唯一办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6-06 1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什么要实施粮食补贴政策?1.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
    以往通过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受益明显。另外,直接补贴还向农民传递了中央更加重视和关心农业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3.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4.实现了农业补贴与国际惯例接轨
  • 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土地确权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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