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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男方落户,现在孩子的户口要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女方已经申请了准迁证。那么要在男方办理什么 需要什么材料孩子在男方落户,现在孩子的户口要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19-03-09 0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那要看你们夫妻两个人在哪里生活了,国家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母任何一方。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管理制度,新出生的孩子,可在其父(或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你只需带你们的结婚证、准生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加上你(或丈夫)的户口本,就可以到你(或丈夫)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继承遗产的房屋,能够进行户口落户,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商品房,可以用来落户口。
    2.但如果是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房,继承人是非农户口的,应该不行,非转农很难。
    3.户口政策各地差异很大,具体能不能落户,建议你直接找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
  • 离婚赔偿没有确定的数额,一般考虑5个标准:
    1.过错程度
    2.认错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在财产分割时遵循5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赔偿由两部分构成: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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