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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的公租房在同一个小区,面积一样大,可以换吗?

房屋买卖 2023-03-08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
  • 法律分析:
    一、换租情形
    (一)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二)租赁期间,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
    (三)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二、申请方式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以下称“换租人”。
    三、申请材料
    四、审核公示
    五、轮候
    六、配租
    七、合同签订
    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换租
    九、各小区首次换租相关事宜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另行公布。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法律分析:换房换租规定,因公租房租住者生活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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