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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入股,公司入股之后没有进行变更,现在我想退股可以吗?

综合法律 2019-03-01 0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每一个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公司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但同时我国公司法又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退股再由其他股东购买,实际上是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由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但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双方应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温馨提示: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 股东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第一,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
    第二,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
  • 股东办公司是一种合伙行为。不得随便退出出资。股东撤回出资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有限公司股东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续期的股东。4,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形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东会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
    (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5,股份公司股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他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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