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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公司要让交激活金,合同也签了,我感觉被骗了,如果不贷,又然后交违约金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2-11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加盟合同,违约了加盟费不可以拿回来。
    1.首先 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以下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2.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本案审理时的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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