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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多年,现在交清时有一万多的利息,请问现在交的利息能进入个人帐户吗

保险纠纷 2019-02-02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规定如下: 《社保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无单位可以参加社保,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较好。
  • 如何申请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金,  
    一、如何申请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1、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Χ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办法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张师傅56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据悉,此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
    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
    6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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