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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益阳赫山区人,我的户籍所在地在赫山区人民路,老婆户籍所在地在农村,2008年6月2号违法生育二胎,2008年8月由当时我们牌口乡计生办依法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24000元,2018年由于我们申办行政村乡村医生资格,经过考试,考查我优先选拔,但镇政府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要追缴社会抚养费,我于2008年已按各种程序处理到位老婆户籍所在地在农村,2008年6月2号违法生育二胎,但镇政府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要追缴社会抚养费

离婚 2019-05-24 0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惩罚费用全国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

    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 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具体的二胎政策建议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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