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3-10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服终审判决的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还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媒体、人大、党委、检察院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终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怎么办?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