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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不服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3-11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法律分析: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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