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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婚姻内无过错),男方坚决不离,欲起诉离婚,抚养权和财产都可以放弃,法院能否判离

离婚 2019-02-28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想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离婚诉讼中,凡是涉及赔偿的,就必须有一方是离婚的过错方,否则没有任何赔偿。离婚的损害赔偿情节,这跟少分不一样,是个赔偿情节,是对婚姻中的受害方的一个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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