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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上的名称不是手写的,而是电脑上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 2023-03-11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是法律效力的。具体的都是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经营者提供的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条款中有违法或不合理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内容的,该条款无效。
  • 关于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签订的合同,该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就会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进行保障,对他们的行为产生约束力。
  • 合同名称手写是可以的,都是属于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并没有禁止其公司名称手写的要求,打印、手写或者电子数据都是书面的合同形式,公司名称手写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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