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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二手房中介介绍买卖,当时是个人一手房,现在已经签完合同,交完首付,交完中介费和过户费,只等过户了,中介又说是第二套房交易,要交1个点税,应该谁的责任问一下二手房中介介绍买卖,当时是个人一手房,交完首付,只等过户了,中介又说是第二套房交易

房产纠纷 2019-01-16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置二手房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1、二手房房费;
    2、若二手房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缴纳:
    (1)银行按揭抵押公证费。抵押公证费是贷款额的 1 ‰,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征收。
    (2)按揭合同工本费 380 元 / 套。
    (3)商品房案值评估费为总房价的 3 ‰~5 ‰。
    3、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3)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2年的)
    5、若二手房是通过中介,则需要再支付成交价的1%-3%的中介费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交纳相关的税费,具体来说,包括: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缴纳
    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营业税:税率
    5.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 二手房交易签合同时需要的材料  
    1、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2、产权证所有人及其共有人(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3、卖方身份证及户口薄。  
    4、如卖方非产权证权属人,则产权证权属人需出具书面格式的委托书。  
    5、原契税完税证明。  
    6、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由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和房屋地籍图。  
    7、水、电、煤结清帐单。(上个月)  
    8、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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