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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想在离婚前把孩子的户口带到我这里,怎么办?

其他 2023-03-15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 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 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改姓需要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 离婚了孩子的户口应采取下列办法处理:
    1、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随父或随母,但是一般跟随直接抚养方;
    2、如果户口不在直接抚养方的,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3、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了孩子的户口有以下处理办法:可以迁出去也可以不迁。迁出去的话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带好申请材料。材料是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然后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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