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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来是乌鲁木齐户口,现在随子女将户口迁入广州。我原来在乌鲁木齐买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已办了社会保障卡。现我的户口迁入广州,原来的社会保障卡要不要变更?如需变更,是在乌鲁木齐办,还是在广州办?麻烦您了!谢谢您!我原来在乌鲁木齐买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来的社会保障卡要不要变更?还是在广州办?

保险纠纷 2019-05-24 1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广州市医保局明确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下称“城乡医保”),通过整合目前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政策,实现近500万参保人群在医保待遇的无缝对接。同时,备受市民关注的“大病医保”政策也将同时启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相关政策以完成前期制定工作,马上将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1日-12月31日为过渡期  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实施城乡医保,将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合并,实现近500万参保人群的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待遇给付经办整合工作,实现待遇给付无缝对接。
      据介绍,当前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广州市的新农合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后,“自然年度”将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
    为顺利推进2015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从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将作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如何参保缴费,市医保局将会作出最优方案,届时一并向市民作宣传指引。
    但他同时表示,“参保人待遇水平将不受影响。”  将启动大病医疗保险  在此基础上,还将同时启动广州市的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此前,居民大病医保由于涉及到全市近500万参保人的医疗待遇而备受社会关注。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大病医保的启动可能会涉及到城乡医保参保缴费的调整,今后城乡医保的缴费可能将不区分档次,而且待遇上将有所调整,具体的政策将于近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最新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现阶段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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