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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1、2月份停交了医保,3月又开始缴费,3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么?谢谢

保险纠纷 2019-03-12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您好!停缴超过3个月就会统筹冻结,也就是从补缴那天开始算起,6个月内如果发生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而且,医保缴交是要求连续缴费的,也就是补缴的时候中间停掉的部分也是要补缴的。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我们个人缴纳8%,单位为我们缴纳21%。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我们自己缴纳2%,另外再10元额外的大病统筹金(主要是在住院时候用于提供补贴的),单位为我们缴纳的比例是9%。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我们缴纳1%,单位为我们缴纳2%。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我们自己不缴纳,单位为我们缴纳
    0.8%。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样,都是我们自己不用缴纳的,只要单位为我们缴纳
    0.5%就好。
  • 一般来说,工伤在医院治疗时,不能使用医保卡,不能医保结算,要现金支付。待工伤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单位负责。当然,有时候,医院也接受医保卡结算。
  •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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