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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原在江浦,现在结束,领导要求江宁。合同约定是南京。如果我们不谈判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17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处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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