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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5年县政府占用集体土地没有任何补偿,在1997年已经将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我们还可以争取要回土地所有权吗?或者要求赔偿吗?在1975年县政府占用集体土地没有任何补偿,还可以争取要回土地所有权吗?或者要求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19-03-14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有在被国家国土部门征收才能成为国有,然后进行土地整理,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关于土地性质有疑问,建议可以到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 你好,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以此为依据,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要求给予合理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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