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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分居三年了,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我带,现在准备起诉离婚……我只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9-02-28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经过六个月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因此,您再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了;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两岁以下的话,一般都会判决由您抚养,另外您可以收集一些孩子一直和您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据,或其它能证明由您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孩子抚养费:如果男方收入比较高的话,您可以收集一些他收入方面的证据。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孩子归你抚养,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夫妻分居不管是否满2年,都是可以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规定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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