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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生了两个女儿,离婚都判给男方,现今老公有一女,请问我们再生算超生吗?谢谢帮助!

离婚 2019-02-11 1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般来说,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届时经法院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即便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半年以后对方仍然可以再次提出离婚起诉。起诉离婚期间是可以同居的。
      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时,并未离婚,还是夫妻关系,只要夫妻双方同意,继续在一起生活,任何人无权干涉。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1.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离婚后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上叫社会抚养费,可以参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n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较2002年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多方改变,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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