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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人,有一个发明专利,想进行转让,请问浙江发明专利转让价格是多少的呢?

2018-07-19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流程:签署转让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审定——批准——告知。


    2、审查通过经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 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交受让方所有或者持有,保证该项专利权真实、有效。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转让方没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
    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应当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受让的专利技术,并按约定保密。
  •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转让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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