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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二手房(买方),已签订购房合同,总价180万,约定三层首付,其余款项办理按揭贷款,但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委托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仅在145万左右,需要提高首付款,但我已没有能力提高首付款,这属于买方(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能正常办理贷款吗?需不需要买方负违约责任?已签订购房合同,其余款项办理按揭贷款,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能正常办理贷款吗?需不需要买方负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5-13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
    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 个人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 房屋抵押贷款,一共是两个相关方,一个是业主,一个是银行,能不找中介机构还是不要找的比较好,去银行可以直接办理抵押贷款。如果非要找中介机构的话,那么就需要注意自己的一些有效证件不要交到对方手里,尤其是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中介费该给多少是中介费的事情,等对方带你到银行办理的时候再带齐所以的有效证件在银行正规办理,就这些,如果非要你交出原价什么的,最好让中介方的老板开据证明和赔偿措施等记录在协议上,并由双方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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